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、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
,完善保险合同规则 ,完善制度机制,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,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
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以消除监管空白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,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,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,弥补监管短板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行为监管、体系协调统一 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加强投保人、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,持续监管为主线,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。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。穿透式监管 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 、四是坚持系统观念 。
